摄影学院督学工作规章制度(试行)
本规章制度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以“崇德、敬业、精艺、创新”的校训和构建“六化育人”体系为指导。根据民办高职院校学生自律能力较差特点,狠抓学风建设,以学生行为规范和文明习惯为着力点,推行公共场所禁烟、课堂不滥用手机和文明仪表等校规,提升学生道德意识、强化学生文明行为,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,让学生成为重品行、守诚信、有纪律、懂礼貌的文明人。
一、关于督学工作组 督学工作组(以下简称“督学组”)是摄影学院领导下学生自我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检查实训楼学生行为规范的各方面情况,包括学生吸烟情况检查和携带早餐、零食检查,学生着装、仪容仪表、接人待物等礼仪规范等监督管理工作。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、和谐的教学环境,其次督学组还参与学院集体性活动的秩序维护。 成立“督学工作组”: 组长:方肃 副组长:林是非、曹博 委员:庄端颖、张菁莹、林影、曾若晶、黄春意、张跃生 成员:学生会主席团及相关成员 二、关于“环境禁烟”要求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基一函[2014]1号)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全校学生尊规守纪的意识和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,构建和谐、健康、文明的育人环境,摄影学院决定在实训楼进行“禁烟”。 (一)严禁学生吸烟。严禁学生在摄影学院实训楼任何地方(教室、实训室、卫生间、楼道)吸烟。 (二)不准学生携带香烟进入实训楼,学院将组织不定期检查,如有发现则作吸烟论处。 (三)各年级辅导员为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,负责禁烟工作的宣传、教育、监管,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学生吸烟的行为,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,确保各年级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,教室做到无烟味、烟头、香烟、烟盒、打火机。 不定期到实训楼各区域尤其是卫生间等场所检查吸烟情况。一经发现学生吸烟,调查落实其姓名、所在班级并记录在案,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。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: (1)第一次吸烟:罚款50元,给予“口头警告”。 (2)第二次吸烟:写出书面检查,罚款100元,给予“警告”纪律处分。写出保证书并家长签字。 (3)第三次吸烟:罚款200元,给予“严重警告”纪律处分,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。 (4)第三次以后进行翻倍累加罚款,经过屡次教育不改者,学院将给予“留校查看、开除学籍”纪律处分。 (5)实行“一票否决制度”: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,取消本学年 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班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等一切优秀的评选资格。 三、关于“学生礼仪”要求: 社交礼仪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语言,讲究礼仪,遵从礼仪规范不仅能体现出大学生的修养、涵养、教养和素质水平。还可以有效地展现大学生的风度与魅力,更好地体现对他人和社会的认知水平和尊重程度,从而使个人的学识,修养和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。如在日常生活学习中,从向老师及同学主动问好、礼貌接人待物等细节举止做起。 督学组应从尊师礼仪、课堂礼仪、仪态仪表礼仪、与人交往礼仪、集会礼仪等文明礼仪方面,发现文明礼仪优秀学生,评选“最美大学生”“摄影学院形象大使”等荣誉称号,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依据,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。 四、其他行为规范要求: 禁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教室及实训室等公共空间,如有发现学生携带食品进入公共空间饮食,督学组将记录在案,给予“口头警告”。并责令其对指定教室进行为期一周的卫生打扫惩罚。 倡议不迟到、不早退。要求学生提前十分钟到达上课地点,如发现迟到、早退情况督学组应及时登记,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依据。 由授课教师监督课堂滥用手机情况,倡导“无手机课堂”,督学组应及时监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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