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,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助理兼学生处处长,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任职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并能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,作风优良,有高度的事业心、责任心和奉献精神;能胜任学院院长助理兼学生处长岗位职责,主持学生处工作。
2.在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,熟悉高等学校办学规律,具有高等学校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,或在中职学校、中学担任校级领导岗位五年以上,或部队转业干部,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3.身体健康。
4.学历要求: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(含本科)。
5.年龄要求:年龄40周岁及以下(1975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),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(1970年3月30日出生),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(1965年3月30日出生)。
6. 在学校全职工作并住校。
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
二、报名和资格审核
1.报名时间:2016年3月31日
2.报名方式: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,应聘人员须将应聘材料发送邮件到学校人事处,或登录学校指定的报名网站。提供的材料包括:
(1)身份证复印件;
(2)本科以上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复印件;
(3)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;
(4)近5年来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;
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。
3.邮箱:175722343@qq.com
报名网址:http://www.qzrc.com/
4.资格审查: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,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,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,一经核实,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三、面试考核
1.根据taptap点点登陆招聘有关规定,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选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。
2.根据面试成绩高低,按岗位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。
3.省外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的交通费和住宿费,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后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。
四、考核和体检
1.根据面试、考核结果,按岗位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;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《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》执行。
2.未按时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;考核、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,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。
五、聘用
1.聘用手续。聘用后,聘用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。
2.福利待遇。
(1)工资待遇:面议
六、联系方式
地址: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华光职业学院
邮编:362000
电话: 0595-87354168
E-mail:175722343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