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选派我院学生赴台学习的通知
各位同学:
为贯彻落实《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)》及《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加强闽台高校师生交流,进一步推进闽台教育合作,学院决定选派在籍学生于2012年9月赴台学习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派专业
筑工程技术、工程监理、珠宝设计、酒店管理、商务英语、商务日语、市场营销、工商企业管理、新闻摄影、新闻采编与制作、影视摄像、主持与播音、摄影摄像技术、商业人像摄影、商业广告摄影、环境艺术设计、广告设计与制作、服装设计。
二、选派对象
上述专业的10级,11级学生。
三、学习时间
赴台学习时间为一个学期,即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。
四、教学管理
赴台学生采取学分制的管理办法,学生在闽台两地高校取得的学分,两地高校予以承认。学生赴台学习结束后,由台湾高校出具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。
学分管理:
1 .在台学习期间每学期取得1 8及以上学分,可申请替代同期在校应修的所有学分(英语B级、计算机一级、选修课除外)。若低于18学分,则不足部分应在学院同学期开出的课程中选择补满。
2.在台学习期间,一学期取得18分以上,超过部分若取得一门“优秀”(90分以上)成绩,可申请原在校一门挂科的相同学分的课程成绩免重新学习“及格” (英语B级、计算机一级、选修课除外)。
3.赴台学习同学返校后,应凭台湾高校的成绩单及时到所在系及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,延误时间将影响学籍统计。
五、学习费用
在台学习费用参照我院网站“留学深造”专栏。
六、关于报名
即日起,学生可向各系辅导员领取报名申请表,也可直接到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处领取,经学院有关部门审核后,即可办理赴台手续。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日。
七、报名咨询
联系人:金老师
电 话:8735 5032
Q Q:3735 84416
地址:学院行政楼,对外交流合作处(三角楼一楼)
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
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